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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年内,一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将转公办或停止办学

    信息发布者:WAISHANCUN
    2021-08-06 12:09:16   转载

    两年内,一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将转公办或停止办学


    近日,网络上流传出一则重磅消息,据众多自媒体账号披露,“近日,教育部发布《教育部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

    1、公办学校单独举办的民办、公办学校与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合作举办的义务学校,应办为公办学校;

    2、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符合“六独立”可以继续举办民办,但对使用公办校名和校名简称进行清理后退出。

    3、对于不符合“六独立”要求的民办学校,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视情转为公办或终止办学。

    4、不再审批新的“公参民”学校,公办学校也不得以举办者变更,集团办学、品牌输出等变相举办民办义务教育。

    5、力争用2年时间,理顺机制体制,实现平稳过度。

    网传文件

    两年内,一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将转公办或停止办学

    两年内,一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将转公办或停止办学

    两年内,一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将转公办或停止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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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年内,一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将转公办或停止办学

    两年内,一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将转公办或停止办学

    两年内,一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将转公办或停止办学

    今年5月,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国务院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介绍,《实施条例》明确了民办学校举办的鼓励与限制规范,特别是增加对公办学校举办民办学校的限制,针对举办者变更、集团化办学、在线教育、学校名称等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做出了规定。

    文件明确提出:“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实施职业教育的公办学校可以吸引企业的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实施职业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公办学校参与举办、使用国有资产或者接受政府生均经费补助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制定最高限价,民办学校及其举办者不得以赞助费等名目向学生、学生家长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与入学关联的费用。

    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与利益关联方进行交易,其他民办学校与利益关联方进行交易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学校利益和师生权益。

    另外,中办国办《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2021](15号文)出台,中央和各省相继召开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会议,全面启动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各地将不再审批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规模占比将控制在5%以内。湖南、江苏、四川等地教育部门发文指出,将调减本省内民办义务教育占比,民办初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占义务教育在校生总数的比例,将调减至5%以下,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地方举措

    山雨欲来风满楼!在民办教育“调减”大背景和民促法条例公布后的强监管的时代,以前模糊不规范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

    6月17日,四川省教育厅、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暂停审批设立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

    《通知》指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1〕15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和教育部联合召开的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合理控制民办义务教育办学规模,四部门决定暂停审批设立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通知》要求,各市(州)、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原则上不得审批设立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要求,无条件立即停止审批设立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下同)。各市(州)、县(市、区)不得批准已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设立新校区,不得同意已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扩大办学规模、要适当缩减2021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各地编制、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把好注册登记关。

    7月27日,河南省周口市召开全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座谈会。会议提出,周口市全面启动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确保在2022年底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控制在5%以内。

    7月28日,河南省淮阳第一高级中学“民转公”工作筹备会在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政府召开。淮阳区副区长朱希炎做出以下安排:一是要依法依规、加快推进,落实好省委巡视整改任务;二是要形成合力、实事办好,人员、资产、债务等环节务必盘清;三是要研判问题,即时解决,保证平稳接管。

    7月31日,周口市淮阳区教育体育局以红头文件方式,正式公布淮阳第一高级中学按公办学校进行招生。

    网友评论

    不少网友提出了疑问:民办转公办后,原有的教学体系和教学模式会发生变化吗?

    @皓子:只说了学校的去留,教师和教职人员也私转公吗?

    @桃夭菓娘娘:转公办后,教育体系也会按照公办来吗?

    @笑追梦:那我们这些在民办学校教书何去何从啊?又要失业了?

    还有人表示:比起政策的公布,更关心是如何落实。

    @eleven:这个政策已提了很多年,不知道什么时候能落实。

    @华仔:现在的私有学校很乱,人民强烈要求严管。

    有的网友提议:在别的领域也可以推进这类政策。

    @老石:能不能把民办医院按着这个模式进行改革?

    @阳光总在风雨后:怎么没有说高中阶段的这种学校也要转为公办学校呢?

    @静:霍坐标山西太原,目前已有9所公参民初中转为公办,我所居住的小区的私立小学转为公立。

    专家观点

    今年以来,多地先后发文严控民办教育在当地义务教育占比,随着各地调减民办教育比例,各地“民转公”动作频繁。21世纪教育研究院理事长、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杨东平表示,“要逐渐淡化学校的所有制性质,公办学校、民办学校都应该在‘非营利组织’的框架中加以规范。”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表示:“民办义务教育体量过大,将影响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增加老百姓的教育支出负担。”但他也不认同全部取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这也会影响教育者的差异化选择。”熊丙奇说。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吴华教授认为:“在实践中,究竟以公办还是民办为主,这取决于当地的经济、社会、教育发展水平和文化传统,不应该也没有必要预先设定比例,更不应该在全国设定统一的比例。”

    部分内容来自 :西安教师、给民办学校的建议、中国慈善家杂志、成都商报教育发布

    编辑丨 锁铮铮 实习生 贾晰雯

    审核丨 杜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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